一、辦事程序
1、申請;
2、受理。校驗證件,錄入登記;
3、案例初審,進行現場勘察丈量,提出初審意見;
4、案例復審,復核初審意見,提出審意見;
5、案例審批,全程審核后,簽署審批意見;
6、繕證,辦理《房屋租賃證》;
7、收費發證;
8、結案歸檔。
二、申報資料
1、《房屋所有權證》、《土地使用權證》;
2、房地產抵押證明材料;
①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;
②房地產抵押合同;
③職代會通過文件,主管部門同意證明(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);
④單位法人資格證書,營業執照(限公房);
⑤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抵押文書;
⑥國資部門批準書(涉及國有資產的);
⑦其他有關證明材料。
三、承諾時限
5個工作日。
四、收費標準:
魯價費發[2004]13號:
1、2000萬元以下,抵押金額的0.7‰;
2、2000萬元至5000萬元,抵押金額的0.35‰;
3、5000萬元至10000萬元,抵押金額的0.21‰;
4、10000萬元以上,抵押金額的0.07‰;
5、抵押權登記費:80元/宗。(魯價費發[2002]172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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